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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黃金十條"攻略!成都成華區激勵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申報條件流程和補貼獎勵,包括發明專利、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專利獎、地理標志、商標、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人才等獎補,詳情如下,需要咨詢了解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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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推動營商環境持續改善,激發 社會創造,牢固樹立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深化全 區知識產權改革創新,以建成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示范區 為統領,錨定“1556”總體發展思路,鮮明“三先三升”工作取 向,扎實推進“631”重點項目建設,聚焦經濟發展“十大重點領 域工作”精準發力,深入實施“中環牽引、縱橫聯動、組團優強” 發展策略,推進智慧蓉城建設,促進產業建圈強鏈,強化知識產 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和服務,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全面 開啟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建設試點區工作新征程。根據《知識產權 強國建設剛要(2021-2035年)》,以及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十 四五”規劃和《成都市成華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 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條 經費來源
激勵經費納入區級財政經費預算,由區市場監管局和區財政 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共同管理。
第三條 激勵原則
本政策措施所列激勵條款均為后激勵經費預算。激勵工作遵 循“自愿申請、突出重點、擇優激勵、不重復激勵”原則。
第四條 激勵對象
激勵對象應當滿足下列任一條件:
(一)在成華區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 位和社團組織;
(二)在成華區行政區域內注冊、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具 有專利代理服務資質的專利代理機構。
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的單位、法人等申報主體應無不良社會信 用記錄或知識產權故意侵權行為。
以下情況不予支持或激勵:
(一)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屬于非正常專利申請、非正常 商標申請等行為的,1年內不得申報。
(二)3年內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管理的或3年內受到行政 處罰的(受到簡易行政處罰的除外)。
(三)申報主體不符合申報要求、弄虛作假、剽竊他人知識 產權成果、不配合主管部門檢查評估、不按期完成項目驗收、不 按要求整改等,3年內不得申報。
(四)具有其他違背誠信的失信行為,造成不良后果的,3年 內不得申報。
(五)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予以激勵的情形。
第五條 激勵重點
聚焦以智能終端為主體的數字通信產業集群、以機器人為核 心的人工智能產業集群、以云研發設計云制造為突破的工業互聯 網產業集群,重點激勵數字通信、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三大都 市工業主導的裝備制造、生物醫藥、航空航天、節能環保、新材 料、新能源等優勢產業,以及其他重點發展產業。
第六條 管理部門
區市場監管局(區知識產權局)負責項目的指南發布、評審 (審核)、立項、實施、考核驗收等管理工作。所有項目的評審、 部分項目的審核工作受區市場監管局(區知識產權局)委托,由 評估服務機構組織實施。
第二章 激勵類型、標準及條件
第七條促進知識產權高價值創造
(一)激勵維持年限超過10年的發明專利。對權利人擁有維 持年限超過10年的發明專利擁有量首次達到10件、20件、50件, 分別一次性給予1萬元、2萬元、4萬元的激勵。
(二)支持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建設。對經省、市知識產權 主管部門評審立項的四川省高價值專利育成中心或成都市高價值 專利培育中心項目,每年給予20萬元的支持,連續激勵3個年度。
(三)表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專利權人、商標 權利人。獲得國家專利金獎(含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專利銀 獎(含中國外觀設計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含中國外觀設計優 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激勵;
獲得四川省專利獎特等獎、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創新創業 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1萬元、1 萬元的激勵;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商標權利人,給予一次性激勵 30萬元。
同一專利(專利組合)多次獲獎,不重復激勵,按照最高獎 項給予補貼差額。
(四)支持專利海外布局。鼓勵成華區企業開展專利海外布 局,“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通過PCT (專利合作條約)途徑, 或事先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保密審查后,直接向外國(地區)提 交申請而獲得外國(地區)專利管理部門授權,且無權利糾紛的 發明專利,首次累計達到3件、6件、10件,分別一次性給予2 萬元、5萬元、10萬元的激勵。
(五)促進地理標志發展。對新獲得地理標志(含地理標志 商標、地理標志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等)的,每件一次性給予6 萬元的激勵。
(六)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運營維持激勵。對新獲準注冊的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不含地理標志商標),一次性給予運營維持 費用激勵2萬元/件。
第八條促進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
(一)支持實施發明專利轉移轉化。企業通過成都市批準設立的知識產權交易平臺,獲得高校院所轉讓或首次許可的發明專 利,屬非關聯交易并在成華區內實施轉化形成產業化應用,該轉
讓或許可的實際交易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對企業給予實際交易 金額5%的一次性激勵,同一企業當年激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 對企事業單位自有專利實施轉化且自主發明專利產品當年銷售達 到或超過500萬元,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遴選出不超過 10個的優秀項目,每個項目給予2萬元的激勵,同一企業當年激 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專利導航產業發展激勵。支持重點產業、重點項目開 展專利導航,對獲得省、市實施專利導航產業發展立項的項目, 驗收合格后給予20萬元的配套資金。
(三)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通過成都市知識產權主管 部門認定的金融產品開展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融資的評估費、擔 保費、貸款利息,在獲得成都市相關資助后,按照所獲市級資助 資金的25%給予出質人或其同意的借款人一次性激勵,單個單位 當年激勵總額不超過30萬元,且獲得省、市、區激勵的總額不超 過實際發生的利息90%,實際激勵貸款利息標準不高于同期人民 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以組合貸款方式進行融資的,只計算知識產 權質押融資貸款部分;組合貸款中無法計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 額的,不予激勵。
(四)支持開展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對列入成都市重點規劃 的重大經濟科技項目開展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經項目驗收合格后, 按所獲市級資助資金30%給予配套激勵,項目承擔單位的激勵總 額不超過20萬元。
第九條促進知識產權高標準保護
(一)支持開展知識產權維權。企事業單位作為權利人主動 維權,解決專利、商標侵權糾紛和侵犯商業秘密糾紛,經法院判 決勝訴并已生效的,給予作為原告的單位實際發生維權代理費 30%的激勵,每件案件最高不超過5萬元,每家單位每年最高不超 過20萬元。
(二)注冊地在成華區的律師事務所代理我區企事業地位主 動進行知識產權維權,經法院判決或裁定勝訴且已生效,并列入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年度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或者中國 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的,分別給予機構30萬元、10萬元 的激勵。
轄區內專利代理機構為我區企事業單位代理專利訴訟,參照 前款規定執行。
(三)支持知識產權糾紛調解。設有知識產權維權工作點或 類似機構的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經區市場監管局列入統一管理 并實際開展工作,經考核合格的,按照優、良、合格三個級別, 每年分別一次性給予1.5萬元、1萬元、0.5萬元的配套激勵;設 有知識產權維權工作點或類似機構的行業協會、產業聯盟接受成 華區市場監管局委托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積極化解知識 產權糾紛的,每件給予1500元的激勵。
(四)知識產權保險激勵。支持企業購買專利、商標執行保 險,專利、商標被侵權損失保險等險種。在獲得四川省、成都市相關資助或激勵后,按實際繳納保費、評估費的15%給予投保人 激勵,單個單位當年激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且獲得省、市、區 保險激勵的總額不超過實際發生保費、評估費的90%。
第十條促進知識產權高效率管理
(一)支持開展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單位、四川省知識產權強企單位和成都市知識產權示范單 位,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激勵;對新認 定的國家級、市級知識產權優勢培育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 元、5萬元的激勵。
(二)支持開展知識產權貫標。對首次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貫 標認證的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 一次性給予3萬元激勵。
(三)鼓勵強化知識產權人才建設。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單 位和企業培養知識產權人才,對在該單位在職且連續工作滿2年 以上,取得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職 稱的,按500元/人、3000元/人、5000元/人給予激勵,同一人同 一級別知識產權職稱只激勵1次,不重復激勵。
第十一條促進知識產權高品質服務
(一)支持服務機構提升服務能力。對成華區內知識產權服 務機構,為區內企業開展專利導航產業發展、信息分析等服務, 獲得成都市實施專利導航產業發展立項的,每件給予2萬元激勵, 全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為區內企業開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交 易總額超過50萬元, 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激勵。
(二)支持服務機構人才隊伍建設。成華區知識產權服務機 構培養的執業專利代理師,在該服務機構在職且連續工作滿2年 以上,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并正式執業的,按2000元/人標準給予 激勵,同一專利代理師只激勵1次,不重復激勵。
第三章 激勵流程
第十二條申報通知
本政策措施涉及的項目均為定期申報。成華區市場監督管理 局在區市場監管局(區知識產權局)公眾網發布申報通知或指南, 當年的資助范圍及申報方式、時間、條件、細化標準、材料要求 等,以發布的申報通知或指南為準。
第十三條 申報流程
(一)提交申請。申報者通過區市場監管局(區知識產權局) 公眾網下載并填寫對應的電子申請表格,經工作人員初審合格后, 將申請材料紙質件報送至區市場監管局(區知識產權局)。
(二)受理審查。區市場監管局(區知識產權局)工作人員 對申報主體及其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后在申請表格 上簽署受理意見并注明辦理時間,在專利證書原件背面加蓋“成 華區知識產權激勵受理專用章”,交業務科室負責人審核。未通過 審查的申請由工作人員告知申請人原因。
(三)審核批準(評審)。科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對符合條件 的申請進行復審和終審,并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需要評審的項目, 由評估服務機構組織根據區市場監管局(區知識產權局)委托,
在市局專家庫選取專家,實施項目評審或審核;業務科室根據評 審或審核結果,擇優遴選,提出擬立項項目名單,報局黨組會研 究審定。
(四)對外公示。經審核批準(評審)獲得激勵的項目,在 區市場監管局(區知識產權局)網上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對外 公示,接受公眾監督。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項目,經調查屬實并需 調整的,由區市場監管局(區知識產權局)重新審定。
(五)資金撥付。公示期滿后,經區市場監管局(區知識產 權局)局黨組會審議通過,交區市場監管局(區知識產權局)財 務部門轉賬撥付,獲得激勵的申報主體按照財政資金支付渠道, 辦理經費撥付手續(單位應提供合法的財務收據,注明收款單位、 開戶行、賬號等;個人應提供本人的銀行儲蓄卡賬號)。涉及政府 采購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資金監管
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辦理知識產權激勵的具體事宜,對 資金項目進行績效跟蹤和管理,接受區紀委監委、區審計局及區 財政局的監督。
本政策措施在實施過程中若遇法律、法規、規章及重大政策 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第四章 異議及處理
第十五條 異議受理
對公示項目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自項目公示之日起5個工
作日內,提供簽署真實姓名、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異議材料及必 要的證明材料送交區市場監管局(區知識產權局),并提供聯系方 式,逾期不予受理。
有關激勵標準,不屬于異議范圍。
第十六條 調查處理和期限
區市場監管局(區知識產權局)負責異議協調處理,必要時 由區市場監管局(區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調查,提出 處理意見。涉及異議的任何一方有配合區市場監管局(區知識產 權局)對異議進行調查、核實的義務。處理結果應及時通知異議 雙 方 。
異議協調處理時間,從受理之日起不超過1個月;有特殊情 況需要延長,延長的時間不超過1個月。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解釋機關
本政策措施由區市場監管局(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法律責任
對弄虛作假、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激勵資金,或者有其他違法 違規情節的,由市場監管局終止激勵并追回資金,3年內不再受理 該主體提出的激勵申請,并不得評先評優。對截留、擠占、挪用 激勵資金的,一經查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 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施行日期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此前 有關規定與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為準。原《成都 市成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成華區知識產權資助管理暫 行辦法》的通知》(成華市場監管發〔2020〕2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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