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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金牛區促進醫藥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申報獎補獎勵等,寶庫生物藥物創新研發、創新藥研發、二類改良型新藥以及新增適應癥研發、引進新藥、醫療器械、企業委托生產、藥品和醫療器械服務平臺、企業爭先創優、校(院、所)企合作、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轉化應用、療機構(含公立醫療機構)重點臨床專科、專病建設、高端人才引進等內容,需要咨詢了解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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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成都市現代產業體系總體布局和金牛區醫藥健康產業發展實際,為進一步推進醫藥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培育形成金牛特色醫藥健康產業體系,聚力打造“健康金牛”品牌,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具備合法經營資質、踐行合規經營責任,對本區域醫藥研發創新、健康服務供給、產業生態構建具有支撐作用的企事業單位及相關組織機構。
二、支持政策
1.支持細胞、基因、核酸與合成生物治療等前沿生物藥物創新研發。完成臨床前研究,取得臨床試驗批件或獲得臨床試驗默示許可的,進入臨床I期,經認定,按上一階段研發投入的20%給予不超過400萬元獎勵;完成I期臨床試驗進入Ⅱ期臨床試驗,經認定,按上一階段研發投入的30%給予不超過700萬元獎勵;完成Ⅱ期臨床試驗進入Ⅲ期臨床試驗,經認定,按上一階段研發投入的35%給予不超過1200萬元獎勵;完成Ⅲ期臨床試驗并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經認定,按照上一階段研發投入的40%給予不超過2500萬元獎勵。同一品種申請多個適應癥臨床試驗不重復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本類獎勵額度不超過5000萬元。
2.支持其他一類創新藥研發。除上述其他一類創新藥企業,完成臨床前研究,取得臨床試驗批件或獲得臨床試驗默示許可的,進入臨床I期,經認定,按上一階段研發投入的2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獎勵;完成I期臨床試驗進入Ⅱ期臨床試驗,經認定,按上一階段研發投入的30%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獎勵;完成Ⅱ期臨床試驗進入Ⅲ期臨床試驗,經認定,按上一階段研發投入的35%給予不超過700萬元獎勵;完成Ⅲ期臨床試驗并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經認定,按照上一階段研發投入的40%給予不超過1500萬元獎勵。同一品種申請多個適應癥臨床試驗不重復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本類獎勵額度不超過3000萬元。
3.支持二類改良型新藥以及新增適應癥研發。對二類改良型新藥企業,完成臨床前研究,取得臨床試驗批件或獲得臨床試驗默示許可的,進入臨床I期,經認定,按上一階段研發投入的10%給予不超過150萬元獎勵;完成I期臨床試驗進入Ⅱ期臨床試驗,經認定,按上一階段研發投入的20%給予不超過150萬元獎勵;完成Ⅱ期臨床試驗進入Ⅲ期臨床試驗,經認定,按上一階段研發投入的25%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獎勵;完成Ⅲ期臨床試驗并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經認定,按照上 階段研發投入的30%給予不超過600萬元獎勵。同一品種申請多個適應癥臨床試驗不重復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本類獎勵額度不超過1200萬元。對已上市創新藥、改良型新藥進行再開發并新增適應癥的,經認定,單個品種按照研發經費的1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本類獎勵額度不超過1500萬元。
4.支持企業引進新藥。支持企業引進國內外一類創新藥、二類改良型新藥、首仿藥,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對通過除自主研發外的其他途徑獲取非關聯關系企業的藥品注冊證并實現轉化的,經認定,按照交易金額的10%給予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本類獎勵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
5.支持醫療器械研發生產。對企業自主研發取得第三類、 第二類(不含二類診斷試劑及設備零部件)醫療器械注冊證的, 經認定,按研發投入的20%分別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對非自主研發,通過整體轉入關聯企業醫療器械注冊證并實現轉化的,經認定,給予第三類、第二類(不含二類診斷試劑及設備零部件)醫療器械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非自主研發,通過其他途徑取得非關聯關系企業的醫療器械注冊證并實現轉化的,經認定,按照交易金額的10%給予第三類、第二類(不含二類診斷試劑及設備零部件)醫療器械不超過1000萬元、500萬元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本類獎勵額度不超過2500萬元。
6.支持企業委托生產。鼓勵企業對現有生產設施、工藝裝備進行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持續提升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能力和管理能力。對承接藥品和醫療器械委托生產(雙方無投資關聯關系)的企業,每年給予被委托方合同執行額3%的獎勵,單個品種每年本類獎勵額度不超過300萬元,每個企業每年本類獎勵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7.支持藥品和醫療器械服務平臺建設。對新組建的合同研發機構(CRO)、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等公共服務平臺,按照平臺實際項目投資額的10%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支持藥品和醫療器械服務平臺更好發揮效能,自平臺建成之日起三年內(含),對與平臺無投資關聯關系的服務對象企業,經認定,每年給予合同執行額2%的獎勵,單個合同每年本類獎勵不超過100萬元,每個服務平臺每年本類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8.支持企業爭先創優。對企業自主創新,科技成果榮獲國家、省(部)級獎勵的予以表彰獎勵。榮獲國家級獎勵的,分別給予特等獎500萬元、一等獎200萬元、二等獎100萬元、三等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省(部)級獎勵的,分別給予特等獎150萬元、一等獎100萬元、二等獎50萬元、三等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支持校(院、所)企合作。鼓勵聯合高校(院、所)、科研機構開展科研項目合作(含多企業聯合),對開展國家、省級科研項目聯合攻關的,根據上級科研項目實際經費到位和項目正式結題兩個時間節點,國家級項目按照國家實際到位經費的15%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獎勵、省級項目按照省級實際到位經費的1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獎勵。
10.支持企業推動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轉化應用。鼓勵企業與醫療機構合作,對完成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研究備案的,給予企業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完成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研究并獲得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臨床轉化應用審批的,給予企業150萬元一次性獎勵。
11.支持醫療機構(含公立醫療機構)重點臨床專科、專病建設。醫療機構獲批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專病建設項目的,驗收合格之日起分別給予每項100萬元、6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批省級臨床重點專科、專病建設項目的,驗收合格之日起分別給予每項60萬元、40萬元一次性獎勵。
12.支持高端人才引進。對醫療機構(含公立醫療機構)新入職的醫療技術人員(不含行政管理崗位),經認定,年收入達50萬元/人的,給予用人單位3萬元/人獎勵,在此基礎上年收入每增加10萬元/人的,給予用人單位增加1萬元/人獎勵,單個醫療技術人員對應給予用人單位的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三、附則
13.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調整,本政策將及時做出修訂,并按修訂后政策規定執行。執行金牛區現行產業扶持政策相關條款內容與本政策時,按照就高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除上級政策須區級財政匹配資金承擔部分外,可與上級政策疊加享受。
14.本政策自2025年12月28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已—6—公焱號 ·政策超市
依據修訂前政策申報或已獲得財政獎補資金的項目不得再依據本政策重復申請;施行期間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條款的企業在本政策到期后,繼續按相應條款享受相應獎勵,直到相應條款執行完畢。原《區政府辦關于印發金牛區促進醫藥健康(高端診療)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牛府辦規〔2025〕2號)同時廢止。
15.本政策涉及的具體獎勵條件、申報程序等實施細則另行制定,由區衛健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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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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