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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瀏經工發〔202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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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勵企業高質量發展
1.支持企業達產擴產。為加快實現園區經濟高速增長,對產值達到一定增幅的企業按當年產值增量部分的0.5‰給予獎勵支持:
(1)當年實現產值在50億元及以上且增幅超過5%的企業;
(2)當年實現產值在20億元-50億元(不含)且增幅超過10%的企業;
(3)當年實現產值在10億元-20億元(不含)且增幅超過15%的企業;
(4)當年實現產值在5億元-10億元(不含)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
(5)當年實現產值在1億元-5億元(不含)且增幅超過25%的企業。
2.支持企業規模上臺階。為加快培育壯大產業集群,對產值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
(1)對當年產值達到200億元及以上的企業,獎勵50萬元;
(2)對當年產值達到100億元-200億元(不含)的企業,獎勵30萬元;
(3)對當年產值較上一年度首次達到50億元-100億元(不含)的企業,獎勵20萬元;
(4)對當年產值較上一年度首次達到30億元-50億元(不含)的企業,獎勵15萬元;
(5)對當年產值較上一年度首次達到15億元-30億元(不含)的企業,獎勵10萬元;
(6)對當年產值較上一年度首次達到10億元-15億元(不含)的企業,獎勵8萬元;
(7)對當年產值較上一年度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不含)的企業,獎勵6萬元;
(8)對當年產值較上一年度首次達到2億元-5億元(不含)的企業,獎勵4萬元;
(9)對當年產值較上一年度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不含)的企業,獎勵2萬元。
第1、2條政策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獎勵,起補點為1萬元,每個企業當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支持企業升規入統。為有效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對新增入規的工業企業和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獎勵支持:
(1)對新建投產入規的工業企業,在入規第二年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小升規”工業企業,在入規第二年獎勵4萬元,第三年和第四年如不發生退規,再分別獎勵3萬元,共計獎勵10萬元。
(2)對新增入規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及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月度入庫的獎勵5萬元,年度入庫的獎勵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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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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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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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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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瀏經工發〔202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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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鼓勵企業智改數轉
4.支持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升級。對購置自動化、智能化生產設備(線、系統)用于原有生產設備(線、系統)升級,并在園區管委會進行事前申報且完成備案登記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
(1)對當年設備或軟件升級投入1億元及以上的企業,獎勵20萬元;同等條件下,設備投資在園區完成入庫納統的企業,再加獎10萬元。
(2)對當年設備或軟件升級投入8000萬元-1億元(不含)的企業,獎勵18萬元;同等條件下,設備投資在園區完成入庫納統的企業,再加獎7萬元。
(3)對當年設備或軟件升級投入6000萬元-8000萬元(不含)的企業,獎勵15萬元;同等條件下,設備投資在園區完成入庫納統的企業,再加獎5萬元。
(4)對當年設備或軟件升級投入4000萬元-6000萬元(不含)的企業,獎勵10萬元;同等條件下,設備投資在園區完成入庫納統的企業,再加獎3萬元。
(5)對當年設備或軟件升級投入2000萬元-4000萬元(不含)的企業,獎勵8萬元;同等條件下,設備投資在園區完成入庫納統的企業,再加獎2萬元。
(6)對當年設備或軟件升級投入1000萬元-2000萬元(不含)的企業,獎勵5萬元;同等條件下,設備投資在園區完成入庫納統的企業,再加獎1萬元。
(7)對當年設備或軟件升級投入500萬元-1000萬元(不含)的企業,獎勵3萬元;同等條件下,設備投資在園區完成入庫納統的企業,再加獎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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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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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備案信息表;
2.購置設備合同;
3.2025年設備采購發票;
4.發票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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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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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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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持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對經工信部門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智能制造標桿示范企業(車間、工廠、優秀場景等)和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揭榜掛帥項目)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晉級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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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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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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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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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勵企業攀高向新
6.支持企業提升品牌、產品質量和管理水平。積極發揮企業示范引領帶動作用,對獲得相關品質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支持:
(1)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晉級補差。
(2)對新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湖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晉級補差。
(3)對當年獲得全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晉級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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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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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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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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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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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瀏經工發〔202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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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勵企業綠色發展
7.支持企業創建綠色示范體系。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綠色示范體系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晉級補差。
8.支持企業節能減排。對完成“清潔生產”改造并通過長沙市級及以上相關部門驗收的企業,獎勵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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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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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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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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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鼓勵企業供需對接
9.支持企業本地配套。對當年采購園區內企業(關聯企業采購除外)的產業鏈上下游配套產品(不含鋼材、氣體等原材料)或高新技術服務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支持:
(1)對當年采購金額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獎勵20萬元;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每增加1000萬元加獎5萬元。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2)對當年采購金額在1000萬元-2000萬元(不含)的企業,獎勵10萬元。
(3)對當年采購金額在500萬元-1000萬元(不含)的企業,獎勵5萬元。
(4)對當年采購金額在200萬元-500萬元(不含)的企業,獎勵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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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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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地采購合同;
2.2025年采購發票;
3.發票清單;
4.配套企業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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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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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鼓勵企業開放發展
10.支持企業對外參展交流。企業參加園區管委會組織的行業知名、權威類展會,對企業自行負擔的費用部分,按參展費用發票實際發生金額給予一定補助,單個展會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當年度同一主題的活動參加多個場次的,每個企業只補助一個場次。
11.支持企業在園區舉辦產業活動。在園區范圍內組織開展產業峰會、高端展會、學術論壇、創新大賽等活動,并在園區管委會進行事前報備,經認定符合條件的企業,按活動實際投入費用的30%給予補助,單個活動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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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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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需提供:
1.含展位數量與價格的展覽合同或確認書的復印件;
2.展位費、特裝布展費發票和銀行匯款憑證的復印件;
3.含展位外觀的彩色照片3-5張(不同角度,清晰可見展位號或企業名稱);
4.展會主辦方發布的參展企業名錄或會刊;
5.展位特裝布展合同的復印件。(標準展位不需要提供)
第11條需提供:
1.管委會支持開展的相關憑據;
2.活動方案及相關合同文件;
3.活動費用發票及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
4.活動相關報道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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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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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瀏經工發〔202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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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鼓勵金融機構提升服務水平
12.引導金融機構積極為園區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對服務園區企業的銀行、證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機構,按照資金規模、為園區企業出臺的特色產品數量、利率水平、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評選一批“金融服務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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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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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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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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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助力建設全球研發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瀏經發〔202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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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企業創新能力
1.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對再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5萬元。
2.支持企業加大科研投入:
(1)對研發經費投入總量大的規上工業、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獎勵支持:對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加計扣除總量排名前30位的規上工業、規上服務業企業,獎勵4萬元。
(2)對研發經費投入強度高的規上工業、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獎勵支持:對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強度排名前30位、研發投入總量保持正增長且不低于500萬元的規上工業、規上服務業企業,獎勵4萬元。
上述“(1)”“(2)”項政策不重復評獎,以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
3.支持企業爭取科學技術獎。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科學技術獎的企業,按獎勵等次分別給予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獎勵支持:
(1)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牽頭單位獎勵100萬元,參與單位獎勵20萬元。
(2)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牽頭單位獎勵50萬元,參與單位獎勵10萬元。
(3)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牽頭單位獎勵30萬元,參與單位獎勵5萬元。
(4)獲得湖南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牽頭單位獎勵30萬元,參與單位獎勵5萬元。
(5)獲得湖南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牽頭單位獎勵20萬元,參與單位獎勵3萬元。
(6)獲得湖南省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牽頭單位獎勵10萬元,參與單位獎勵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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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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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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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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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助力建設全球研發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瀏經發〔202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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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強科技創新平臺
4.支持企業科研平臺建設:
(1)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研發平臺,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
(2)對當年通過省級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按上一年度實際投入研發經費的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對新批準設立的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新批準設立的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創業實踐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科研項目資助;晉級補差。
5.支持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建設。對經省級、市級部門認定的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6.支持創新創業載體建設:
(1)獲批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晉級補差。
(2)獲批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的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晉級補差。
(3)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年度績效評價中獲評A等次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在年度績效評價中獲評A等次的企業,分別獎勵6萬元、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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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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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研發機構:提供審計報告; 2.其他平臺無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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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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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化科技人才引育
7.支持高科技人才進企業。選拔高校院所博士或副高以上專業職稱的優秀人才到企業兼任“科技副總”,派駐期間園區給予每位“科技副總”3000元/月補助。當年促成高校院所與企業達成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合同金額達到20萬元及以上的,按當年實際支付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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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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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科技副總到企業每月4天證明(考勤表、照片);
2.支付科技副總薪資的憑證;
3.促成轉移轉化合作的需提供合作協議及實際支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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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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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知識產權工作質效
8.支持企業爭取中國專利獎。對職務發明專利當年新獲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職務發明專利當年新獲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9.支持企業提升知識產權管理水平。對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10.支持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企業知識產權質押單筆融資額在500萬元及以上的,按其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為園區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總額排名前三的金融機構,授予“創新金融先鋒”榮譽稱號,并優先支持在園區開展各項金融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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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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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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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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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助力建設全球研發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瀏經發〔202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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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11.支持企業開展技術輸出工作。對當年開展技術輸出(含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的企業,經認定登記后(政府項目合同不包含在內),按照合同金額或合同項數給予獎勵支持:
(1)年度累計合同成交額500萬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累計合同成交額0.2‰的標準對賣方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合同項數50項及以上的,每50項補助5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上述“(1)”“(2)”項政策不重復評獎,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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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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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和登記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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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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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支持企業開展高水平產學研合作。對園區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含知識產權及技術開發、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的,且單個合同金額達到50萬元及以上,按當年簽訂合同并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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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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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轉化合同(含知識產權轉讓、許可、作價入股);
2.屬轉讓的同時提供技術交易登記合同書、權利人變更資料;屬許可的同時提供專利許可備案通知書;屬作價入股的同時提供相關商事登記資料;
3.提供相應的付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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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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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瀏經發〔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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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著力招大引強
對新引進的在園區固定資產(不包括土地款,下同)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生物醫藥生產項目,在約定時間完成竣工并投產后,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其中,新引進的“三類500強”、中國醫藥工業百強、境內外上市生物醫藥企業,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1%額外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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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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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廠房、生產設備、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投資相關合同文本;
2.發票收據等佐證資料;
3.企業自獲得獎勵之日起十年內不遷出園區的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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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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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鼓勵研發創新
(一)對企業在研的創新藥(按2020版藥品注冊分類,1類中藥、1類化學藥、1類生物制品,下同),完成I、II、III期臨床試驗的,分別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獎勵;完成境外臨床研究的,給予3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2000萬元,超出部分順延至下一年度。
對企業在研的改良型新藥(按2020版藥品注冊分類,2類中藥、2類化學藥、2類生物制品,下同),完成I、II、III期臨床試驗的,分別給予200萬元、400萬元、800萬元獎勵;完成境外臨床研究的,給予2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超出部分順延至下一年度。
(二)對企業取得創新藥注冊證書,在園區投產并取得第一張銷售稅票的,給予每個品種200萬元獎勵,三年內首次實現年銷售1億元(含)以上的,再給予每個品種300萬元獎勵;對企業取得改良型新藥注冊證書,在園區投產并取得第一張銷售稅票的,給予每個品種100萬元獎勵,三年內首次實現年銷售1億元(含)以上的,再給予每個品種2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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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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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需提供:
1.在研的創新藥或改良型新藥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系統截圖及其他完成臨床試驗的相關證明材料;
2.企業自獲得獎勵之日起十年內不遷出園區的書面承諾。
第(二)點需提供:
1.創新藥注冊證書或改良型新藥注冊證書、產品生產許可證及第一張銷售稅票;
2.申報首次實現年銷售1億元(含)以上的,還需提供該產品的專項審計報告;
3.企業自獲得獎勵之日起十年內不遷出園區的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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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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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瀏經發〔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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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租賃園區國有公司建設的標準化廠房且從事新藥研發的企業,從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給予五年免租期,免租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對取得藥物臨床試驗批準通知書的企業,再給予1000元/平方米的潔凈車間及實驗室裝修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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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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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賃合同;
2.藥物臨床試驗批準通知書;
3.企業自獲得獎勵之日起十年內不遷出園區的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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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金陽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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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研發機構,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10萬元補貼;晉級補差。對通過省級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按上一年實際投入研發經費的5%給予不超過20萬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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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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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研發機構:提供審計報告; 2.其他平臺無需申請。 3.企業自獲得獎勵之日起十年內不遷出園區的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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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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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推動做大做強
(一)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1億元的生產企業,分別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晉級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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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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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獲得獎勵之日起十年內不遷出園區的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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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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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藥品單個品種年銷售量首次突破50億元、40億元、3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2500萬元、2000萬元、15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晉級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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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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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個品種的專項審計報告;
2.企業自獲得獎勵之日起十年內不遷出園區的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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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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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智能制造標桿企業(車間)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晉級補差。
(四)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對再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5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晉級補差。對新建投產入規的工業企業,在入規第二年獎勵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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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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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獲得獎勵之日起十年內不遷出園區的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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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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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加快市場拓展
(一)對新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獨家品種,單個品種給予2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二)對首次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世界衛生組織(WHO)機構認證的藥品,單個品種給予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三)對企業自主研發獲得或從園區以外地區引進藥品批文落地并投產取得第一張銷售稅票的,單個品種給予20萬元獎勵,自獲得獎勵之日起三年內首次實現年銷售1億元(含)以上的,再給予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200萬元。此條款政策與本政策第二條第(二)款新藥注冊證書獎勵政策不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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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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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項需提供企業產品進入國家目錄的證明材料;
2.第(二)項需提供企業通過FDA、WHO機構認證的證明材料;
3.第(三)項需提供藥品批文、引入合同等證明材料,以及單個品種的銷售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4.企業自獲得獎勵之日起十年內不遷出園區的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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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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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瀏經發〔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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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企業在園區或長沙城區范圍內組織開展生物醫藥產業峰會、創新大賽、學術論壇、高端展會等活動,對符合條件的按實際投入費用的20%,給予單個活動不超過20萬元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50萬元。
(五)支持企業參加生物醫藥國際、國內重大展會,對符合條件的按實際投入費用的10%,給予單個活動不超過5萬元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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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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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開展產業峰會、高端展會等活動補貼:
1.活動介紹相關材料;
2.活動方案(含時間、地點、參與人員、邀請嘉賓、議程安排、預算等);
3.活動費用憑證(場地租賃、會務公司、媒體宣傳等合同、發票及付款憑證);
4.活動相關宣傳證明材料(活動照片、媒體宣傳新聞、視頻等);
5.活動簽到表;
6.企業自獲得獎勵之日起十年內不遷出園區的書面承諾。
(二)申報參加重大展會補貼:
1.含展位數量與價格的展覽合同或確認書的復印件;
2.展位費、特裝布展費發票和銀行匯款憑證的復印件;
3.含展位外觀的彩色照片3-5張(不同角度,清晰可見展位號或企業名稱);
4.展會主辦方發布的參展企業名錄或會刊;
5.展位特裝布展合同的復印件(標準展位不需要提供);
6.企業自獲得獎勵之日起十年內不遷出園區的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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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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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強化人才引進
(一)支持引進行業領軍人才。對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科、學術技術帶頭人,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千人計劃、長江學者、雙一流高校知名教授等各類高層次人才的科研成果首次在園區產業化的生物醫藥項目,按照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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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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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政策所列高層次人才的證明材料;
2.科研成果首次在園產業化證明材料;
3.固定資產投資憑證;
4.企業自獲得獎勵之日起十年內不遷出園區的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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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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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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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瀏經發〔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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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醫藥研發生產企業高層次人才(年工資薪金30萬元以上),按照其工資薪金所得當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園區留成部分額度的100%比例給予個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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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上級文件要求不符,此條暫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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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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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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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推動投資融資
(三)支持并購重組,鼓勵園區醫藥產業龍頭企業通過專業化、市場化并購等方式,兼并收購同行業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提升集約化發展水平。對通過并購重組方式引入項目落戶園區的,按照引入項目在園區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另行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園區產業集群內企業之間的合作項目,按照兼并收購過程中產生稅費園區留成部分額度的100%比例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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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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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購重組合同或工商信息等證明資料;
2.固定資產投資憑證;
3.兼并收購過程中產生相關稅費等證明資料;
4.企業自獲得獎勵之日起十年內不遷出園區的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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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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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完善產業配套
(一)對在園區注冊運營并通過認證的醫藥合同研發機構(CRO)、醫藥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檢驗檢測中心等產業應用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級CMA資質、CNAS資質等認證,并服務于園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平臺(或企業、機構),給予3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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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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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CRO、CDMO證書及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憑證;
2.提供國家級CMA、CNAS證書和服務園區生物醫藥企業合同;
3.企業自獲得獎勵之日起十年內不遷出園區的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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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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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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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在園區打造醫藥結算中心、供應鏈平臺等新入駐醫藥流通及相關行業企業和機構,自建成運營之日起一年內主營業務收入達1億元(含)以上的,按照其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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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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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憑證;
2.固定資產投資憑證;
3.企業自獲得獎勵之日起十年內不遷出園區的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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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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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動醫療器械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專項政策》(瀏經發〔202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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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園區醫療器械企業取得的二類產品注冊證、二類創新產品注冊證、三類產品注冊證,分別給予20萬元/張、30萬元/張、50萬元/張的扶持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累計最高獎勵100萬元,具體細則如下:
1.對企業取得的二類產品注冊證,在注冊證有效期內,該產品首次在園區生產、銷售且累計實現銷售額達到200萬元,給予企業10萬元/張的扶持獎勵;該產品首次在園區生產、銷售且累計實現銷售額達到500萬元,再給予企業10萬元/張的扶持獎勵。
2.對企業取得的二類創新產品注冊證,在注冊證有效期內,該產品開出第一張稅票,給予企業10萬元/張的扶持獎勵;該產品首次在園區生產、銷售且累計實現銷售額達到100萬元,再給予企業20萬元/張的扶持獎勵。
3.對企業取得的三類產品注冊證,在注冊證有效期內,該產品首次在園區生產、銷售且累計實現銷售額達到50萬元,給予企業20萬元/張的扶持獎勵;該產品首次在園區生產、銷售且累計實現銷售額達到200萬元,再給予企業30萬元/張的扶持獎勵。
4.對企業取得的三類創新產品注冊證,在注冊證有效期內,該產品開出第一張稅票,給予企業20萬元/張的扶持獎勵;該產品首次在園區生產、銷售且累計實現銷售額達到100萬元,再給予企業30萬元/張的扶持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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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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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業引進需提交:
1.醫療器械政策審核意見表(附件4);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
4.醫療器械注冊證(報幾個需提交幾個);
5.申報的醫療器械銷售發票及明細匯總表;
6.企業自獲得獎勵之日起十年內不將其獲得扶持獎勵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及對應生產許可證遷出或平移至外省的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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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金陽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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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經開區“白名單”企業實施辦法》(瀏經辦發〔202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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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保障。企業安心人才在園區購買首套商品房(需為一手房源)的,在享受其他政策基礎上,園區額外給予20000元安居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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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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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買賣合同;2.無房證明;3.產權證明復印件。備注:購買人相關信息需與企業安心人才信息一致,若有夫妻購買情況的,需提交結婚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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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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